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
二、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1门外国语,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三、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技术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专业课教师其中1门应是实训或实验等实践性的课程,并按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
(二)专业课教师累计有半年以上在工厂、企业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操、实训、设计、调查等),技能操作达到高级工水平。主持和指导过实验室(实训车间)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具有处理、解决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工作实践或社会调查时间不少于专业课教师的二分之一。
(三)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
(四)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二)教学研究有较高的造诣,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奖,或教坛新秀奖。
(三)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上述奖项三等奖(前2名)。
(四)完成1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或在社会咨询方面有较大的影响,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提出创见性建议被采纳,通过市(厅)级鉴定或认可,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主持过中型以上项目的设计或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的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六)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
六、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著作(教材)4篇(部)以上。
(二)艺术类教师提交高水平的艺术作品2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或被工厂、企业等采用),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另加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教材)2篇(部)以上。
(三)通过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或重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以上(经市级以上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另加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教材)2篇(部)以上。
七、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条规定的材料者,可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公开发表、出版:指已经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1SBN”书号的。
2.论文应是第一作者,著作(教材)必须是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是本人撰写部分应8万字以上。论文应有2篇以上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提交的论文,接条件中的数量要求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在非本单位主办的刊物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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