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辅导员学生宿舍巡查制度
辅导员在工作日夜晚(周日至周四)必须入住学生公寓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处理本系宿舍一切需要及时处理的各种问题。每个辅导员每周要巡查所带学生寝室二次以上,并在宿舍管理员处做好相关登记。巡查期间,辅导员要做好如下工作:指导督促学生做好内务卫生,保持宿舍整洁;引导学生健康上网,纠正网上不良行为;提醒学生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财物;及时发现和纠正如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管制刀具、私拉电(网)线、抽烟、喝酒、不关锁门窗等不安全行为;清理外来人员滞留宿舍或留宿行为;检查学生就寝人数,督促学生就寝;对熄灯后聊天、喧哗、群聚等影响就寝的现象要及时制止。
二、辅导员值班工作职责
1、按学生处的安排进行值班,工作时间为:22:30——次日8:00。
2、值班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或早退。
3、负责协调、处理值班期间本系学生中的各类事件;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赶赴第一现场,并根据情况向系领导进行汇报,联系相关辅导员解决。
4、深入学生寝室,加强巡查,做好学生宿舍用火、用电、熄灯等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5、充分利用值班时间,开展学生深度辅导工作,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及心理问题,增强管理教育工作的针对性。随时接待学生来访,热情向学生解释和回答各种问题,为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指导,及时处理和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有效化解各种矛盾。
6、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尤其要做好存在的问题及其问题处理情况的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7、配合学生工作处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8、负责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事宜。
三、辅导员值班工作要求
1、值班期间应密切关注本公寓区各种情况动向,主动到各楼栋值班室、学生寝室巡视查看。
2、严格执行“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因值班人员擅离岗位造成的工作失误或责任事故,由值班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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