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医保新政策
信息发布者:程敏 摄影者: 发布时间:2014-10-22 浏览量:
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将调整为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应在参保缴费期内(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在校学生一次性办理过渡期及2015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过渡期40元/人,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152元/人,合计192元/人)。